标题:关于做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7-7-21 13:05:05 录入者:admin 返回上一页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09年1月起至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将在全国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整治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为积极配合国家管理部门的整治工作,我司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核查清理低俗的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布如下: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掩物的内容;
5.全身或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掩物的内容;
5.全身或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